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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并非艺术障碍,而是一种合法权利

2011/4/22

Giacometti基金会是贾科梅蒂(Alberto Giacometti)作品版权的主要所有人。与其他所有人一道,Giacometti基金会曾拒绝了约翰·巴尔代萨里(John Baldessari)希望能够复制贾科梅蒂作品的请求。尽管如此,“Tall Woman II”的复制品还是在Prada基金会的秋季展上展出。在Giacometti基金会的严厉要求下,该展览不得不关闭,这一案例至今仍在米兰法院中悬而未决。Giacometti基金会认为,每一个版权拥有人都有权利允许或是拒绝对受版权保护的艺术品的复制。这一立场受到了众多艺术家和基金会的支持,其中包括丹尼尔·布伦(Daniel Buren)、阿兰(Alain Kirili)、Gala-Salvador Dali基金会、George Rickey 基金会、Lucio Fontana 基金会等。

view of John Baldessari's show at Milan's Prada Foundation

在今天来看,艺术界普遍忽略了知识产权法:博物馆通常会出售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未授权复制版;经销商们也会代理一些著名现代及当代艺术家作品的复制品;维护自己版权的艺术家却拒绝承认其它艺术家的版权;各种展览目录毫无顾忌地复制并且宣传正受到侵害的艺术品。“正当使用”这个词现在已经被人们抛到了九霄云外,只是为了借文化和教育的名义从中牟取利益:有利可图的图像数据库如雨后春笋一般,伪造者们也给自己贴上艺术的标签开始在网络上贩卖“艺术品”。面对这种联合侵权的现象,那些所有权受到损害的艺术家和基金会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唯恐受到报复或是压制。

近日由美国联邦法院下达的两份判决最终标志着人们对这种现象的再关注。第一个是法官陈卓光驳回美国作家协会就谷歌图书侵权而对谷歌提起的诉讼,另一个则是法官Barbara A.Batts在摄影师Patrick Carious与Richard Prince和高古轩画廊一案中做出的即决审判。对高古轩画廊侵权一案的审判使博物馆及经销商意识到了他们的责任。他们不再能够躲藏在代理艺术家的自由权之后,无论这位艺术家有多么出名。法官Barbara A.Batts在审判中表示,博物馆和经销商们“至少拥有权力以及能力(也许甚至还有责任)去保证他们的代理艺术家获得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允许权。”

Alberto Giacometti,Tall Woman II

1973年,美国大学艺术学会发表了一篇关于获得来自外国文化财产的决议,目的在于阻止私自挖掘文物及偷窃古遗址的行为。1998年,大量记录了二战中偷盗艺术品历史的书籍出版之后,美术馆馆长协会采用了关注纳粹时期对艺术品非法侵占的方针。在那之前,许多博物馆、经销商以及收藏家对非法盗用的艺术品的来源都不以为然。在2011年,博物馆、各所大学以及经销商是时候与艺术家及各基金会合作,在版权法的基础上关注受版权保护艺术品的正当使用了。这是唯一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的方式。一个管制良好的市场才能使经销商获得最大利益。博物馆也有责任尊敬所有艺术家的所有权。这种正当使用艺术品的决议不仅仅只是一种基于审美的辩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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