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罗全球艺术精品
 

关于“金棕榈与金酸梅奖”:为了话语权,还是为了艺术的发展?

2011/2/22

2010 “金棕榈与金酸梅奖”终于出炉了。遗憾的是在昨晚的颁奖现场只有荣获金酸梅奖提名的艺术家原弓先生在场(但他好象主要是作为颁奖嘉宾而非获奖者在场),而没有看到那些正式获金酸梅奖的大腕们。不知是什么原因。是评委没有通知他们,还是他们嫌弃金酸梅太酸而没有勇气到场?我想这是非常不一样的。它从一个方面意味着这个奖项在程序上是否具有公正性。

但无论如何,我首先要说这次评奖活动具有一个非同寻常的意义。它体现在本届评委们出人意料地给了有权有势的潘公凯、罗中立院长每人一个金酸梅奖。应当视此为一种勇气。它显示了青年批评家所具有的基本的评判勇气。然而,该奖的局限也恰恰是他们还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正视当代艺术中最重要的政治性议题。当政治变革的呼声在整个社会甚至在整个国际范围成为最重要的关注点的时刻,社会文化不仅应当深刻反映这一状况,也应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一种变革力量。中国当代艺术决不可能也不应该例外成为以玩弄早已在国际范围习以为常的语言游戏为乐的世外桃源。

在我看来,公众人物艾未未同时既获金棕榈又获金酸梅奖对于评议奖项来说是一个很低级的玩笑闹剧。这不仅没有显示其奖项的客观公正,反而暴露出评委们患得患失的世故心态。要么金棕榈要么金酸梅奖才算是评奖。让艺术家脚踩两只船显示的恰恰是评委们自己脚踩两只船既想讨好又想贬抑的拿捏不稳的不正常心态。如果评委们是在合作一个艺术作品或者仅是在玩一个游戏而非评奖那另当别论。一个一本正经的奖项却没产生必要的判断力,这个奖项有什么意义呢?

艾未未《葵花籽》

到目前为止,除了网上公布的鲍栋的一篇感想式的文字,我没有看到一个象样的针对获奖者及其作品的判断性评语。这似乎有违评奖的规则。仅有的关于获奖者的评语文字既不规范也不学术。如果以此作为给获奖者的颁奖词几乎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评奖不是比谁门槛高,而是对获奖艺术家及其作品做出学术性的评判。鉴于此,我认为艾未未《葵花籽》的意义绝不是在伦敦泰特现代美术馆展出(这只显示一个艺术家的资格),而是通过一亿粒葵花子的生产和出口揭示出中国这个世界工厂的生产关系及其由此引申出的社会性反思。而艾未未最好的作品也不应是《葵花籽》,而是他通过自身的社会性实践把自己从一个艺术家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具有争议性的公众人物。也就是说艾未未做什么作品已经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这个人才是他最好的作品。正如我们看待博伊斯与沃霍尔一样,重要的不是他们的作品而是他们作为一个人的特殊存在。对于他们,人才是最重要的作品。

===下一页===

高氏兄弟《列宁》

另外,高氏兄弟的巨型雕塑《列宁》的意义也绝对不是与法国著名艺术家路易丝·布尔乔亚的《蜘蛛》并列为KEMPER当代艺术博物馆的标志性雕塑(这也只是显示一个艺术家的身价而与作品意义无关),而是这件作品作为公共性雕塑在加拿大温哥华双年展两年展出期间产生的持续不断的社会性争议。在中国艺术家中,这种在国际范围产生如此长期而广泛争议和影响的艺术作品实在并不多见。遗憾的是因为体制性的限制,在中国除了网络上的零星争议,中国大陆评论界对此却视而不见。然而有意味的是这件作品在海外的争议焦点恰恰是有关专制批判及有关自由表达与审查边界的国际性境遇这样一个极为重要议题。评委们不谈这些,却只看他们和哪个名人的作品放在一起,岂不让人感觉中国评论家都太没见过世面了吗?事实上我个人认为高氏兄弟更具挑战性的作品是《纽约时报》报道的《忏悔的毛》。这是一件需要时间才能确认其价值的作品。但恐怕这件作品的敏感性对于一个需要在公共领域公开操作的评奖活动的确是十分困难的。但这是一个可以理解但不能成其为理由的理由。因为艺术及包括艺术奖项在内的艺术批评都应当是破除恐惧消弭边界的实验,而不应做一只规循矩步缩头缩脑的兔子。

通过对以上两位艺术家奖项的评说(有关其他获奖者的意见本人将另文论述),我想表达的不仅是我对获本届金棕榈与金酸梅奖的艺术家及其作品的个人性意见,也希望借此表明:有关中国当代艺术的评奖活动应当是一个十分严肃公正的工作,它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方向具有的某种引导性作用。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其艺术价值意义判断上的公正。评委的产生,规则的确定,以及作品入围提名如何产生才能保证其公正透明意味着奖项是否具备其权威性。所以,一个以年龄为界限而不是以专业资质为标准所组成的评委很难不让人对其所操持的艺术标准产生某种怀疑。难道艺术创作与艺术批评应当受制于年龄限制吗?如果你们把栗宪庭、贾方舟、黄专、王林、吕澎们这些见证中国当代艺术史发展的最重要批评家排除在评委之外的理由是认为他们老糊涂了,那么批评锋芒正锐的朱其、程美信、王南溟、李心沫、吴味们也老的不中用了吗?艺术评奖是为了谋取话语权的利益性集团操作还是为了艺术的发展是一个不得不追问的问题。

帮助中心 | 配送与验收 | 售后服务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作品收集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艺术眼版权所有 © 2017 京ICP备202301453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416号